何天擇

聖經是上帝給予世人的啟示,是基督徒信仰的根據。不相信聖經便不能作基督徒;拒絕聖經也便是拒絕基督,因為祂說:「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」(約翰福音六36)「你們若不信他(摩西)的書,怎能信我的話呢。」(約翰福音六47)聖經上說:「因為只有一位上帝,在上帝和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。」(提摩太前書二6)聖經便是介紹與證明這位救主(中保)的書,為要叫人因祂的贖罪可以得救,因信祂的名而得新生命。基督穌穌是聖經的中心人物。

聖經分為兩大部。頭一部叫《舊約》,包括卅九卷,是基督降世之前寫成的,大多用希伯來文字。下半部叫作《新約》,包括廿七卷,是基督降世以後寫成的,用的是希臘文字。現在世界各國文字的版本,都是從原文聖經翻譯而來的。聖經或稱《新舊約全書》,共六十六卷,從天地萬物的創造開始,到世界末日新天新地出現為止,宏偉壯觀,世無其匹。聖經自開始至末了經一千五百多年寫成;上一部與下一部之間有四百年的靜默期,因為在這期間聖經沒有增加。所以我們從舊約的最後一章到新約開始,雖只一紙之隔,但西洋歷史已由波斯時代進到希臘時代,再由希臘時代進到羅馬帝國統治的時代了。

《舊約》與《新約》指甚麼說的呢?所謂「約」者,便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,降卑自己向人立約,作出永不反悔的誓言。《舊約》為上帝在古時與以色列民族立約。上帝頒予許多誡命律法著其遵守。這約的精意便是:「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(羅馬書十5)換言之,人的得救由於遵行律法而獲。但是,以色列民族千餘年律法時代(舊約時代)的歷史證明,律法只能叫人知罪而不能消除人的罪,所以結論是:「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,因行律法,能在上帝面前稱義。」(羅馬書三20)聖經並且宣佈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三23)「律法的義」證明人的無義,只是對人的考驗而已。

人既不能依賴遵行律法而得救,便需要一位替罪羔羊(救主)擔替罪孽。因此,基督耶穌開始傳道時,聖經上記著說:「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,就說:看哪!上帝的羔羊,除去(或作背負)世人罪孽的。」(約翰福音一29)《新約》的精意是:「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就是上帝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,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」(羅馬書三21至22)在新約的制度下,人的得救便是:「……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」(羅馬書三24),不需靠律法修行得救。並且新約是與全世界的人所立,不僅限於以色列民族。在舊約的時代,以「靠律法稱義」為條件,但人失敗了,上帝才以新約的「因信稱義」賜與人。因為人的本性是驕傲的,若自己做得到的,不會向上帝求援。所以舊約是新約的背景,新約是舊約的躍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