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天擇

你為何而活?為誰而活?你的人生目標是甚麼?將有何結局?

你的目標決定你的人生,也決定你是怎樣的人。

筆者一九五三年在香港認識一位浙江的同鄉青年王君,他在大陸政權易手後隨父由滬遷港經商。王君辦事精明能幹,並且克勤克儉,心志專一,以聚錢積財為人生大目標。在以後的歲月中正值香港房地產起飛,他從事開發建屋出賣,真似如魚得水,點石成金,成為香港巨富之一,令人羨煞(據報載他的財產達數十億美元)。但他對濟弱扶貧,社會福利事業漠不關心,甚至同鄉會請他捐助,也拒不解囊,而對聚錢則樂此不倦,精打細算,分文必爭。因金錢無法滿足人的貪慾,金錢愈多迷惑愈大,所以他繼續汲汲營營,傾注生命,惟求在凈值數字之後再多加一個零。可惜一九九○年四月第二次遭綁架後,雖然新聞報告他的妻子曾付贖金六千萬美元,但在香港再也見不到他的蹤跡,據揣測已被推入大海毀滅罪證。那時他還未到六十歲。一九九九年香港法院頒令將他作為法律上死亡。接著他的妻子與他九十歲的父親,因為爭奪遺產對簿公堂,曾轟動香港社會一時,成為大眾茶餘飯後的話題。王君是個商人,並不是無法無天的壞人。王君的故事只是反映出大多人對金錢的狂熱,將人生目標錯投而已。雖然許多人沒有像他有的才幹和機會,但對金錢的狂熱卻是相同的。

聖經傳道書說:「我見日光之下有一宗大禍患,就是財主積存資財,反害自己。因遭遇禍患,這些資財就消滅…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,也必照樣赤身而去;他所勞碌得來的,手中分毫不能帶去。他來的情形怎樣,他去的情形也怎樣。這也是一宗大禍患。他為風勞碌有甚麼益處呢?」(傳道書五13至16)主耶穌說:「人就是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(靈魂),有甚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(靈魂)呢?」(馬可福音八36至37)

今日很多人把金錢、權勢、地位、名聲看作人生目標。這些「專以地上的事為念」的人(腓立比書三19)幾十年過去,到頭來都是空夢一場,一切被墳墓吞滅。主耶穌要信祂的人將人生大目標投在永恆的天國。祂說:「所以,不要憂慮說:『喫甚麼?喝甚麼?穿甚麼?』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。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,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。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,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。」(馬太福音六31至33)又說:「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,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,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…」(約翰福音六27)

基督徒對今生富貴榮華淡漠的原因,不只因它是過眼雲煙,而是因我們有神極榮耀寶貴的應許,對未來有極美好的期望。這些期望從簡引述以下幾項:

一、永恆不滅的生命。主耶穌說:「因為我父的意思,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,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」(約翰福音六40)基督徒有永生,即永活的生命;復活以後有永存不朽的「靈性身體」(參哥林多前書十五35至49)再也沒有疾病、軟弱、死亡的事。

二、永在不朽天上的基業。「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!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,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,重生了我們,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,可以得著不能朽壞、不能玷污、不能衰殘、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。」(彼得前書一3至4)。「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;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。」(歌羅西書三24)

三、與基督同作後嗣,承受萬有。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;既是兒女便是後嗣,就是上帝的後嗣,與基督同作後嗣;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,也必與祂一同得榮耀。」(羅馬書八16至17)「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,為我們眾人捨了,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?」(羅馬書八32)

四、與基督同掌王權。「…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,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,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,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,他們都復活了,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」(啟示錄二十4)「我們若能忍耐,也必與祂一同作王…」(提摩太後書二12)

這些福樂是人自己夢想不到的,但因上帝的大愛,祂已為我們預備了。皇帝賜贈的禮物必是貴重的,而創造天地萬物全能的上帝「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,是眼睛未曾看見,耳朵未曾聽見,人心也未曾想到的。」(哥林多前書二9)感謝讚美愛我們的至高神——上帝!我們將人生大目標寄託在天國,將來必有所得,必不失望,因為主耶穌說:「…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。」(路加福音十二32)